聘用外傭資格
1. 僱主入息證明 (最近三個月)
根據入境事務處條例,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必須不少於年薪港幣$180,000,即平均每月不少於港幣$15,000 或 定期存款不少於 HK$350,000。這個最低收入限額一般會隨著工人姐姐的薪金變動而調整。
需提供以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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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完通知書;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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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過去三個月發出的薪俸結算書/通知單;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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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顯示僱主持有可觀資產證明,例如近期的物業稅評稅通知書,通去六個月的定期/儲蓄存款結算單(結存金額不少於港幣350,000元)等.
2. 僱主住址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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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/煤氣費/差餉/電費/固網電話費/收費電視之帳單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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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僱主居於租住政府的公屋,需提供租約及到所屬之房屋辦事處申請外傭臨時居住籍同意書 (暫住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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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申請暫住證手續,僱主必須帶同暫住證申請書、已公證的合約及工人護照影印本往所屬的屋邨 / 屋苑辦事處申請外傭暫住證,一般需時五至七天便辦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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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承租的物業,亦可影印已蓋印花的租約。
有關申請暫住證手續,僱主可於網上公屋住戶電子服務或親身到所屬的屋邨 / 屋苑辦事處辦理。僱主需要帶同暫住證申請書、已公證的合約及工人護照影印本,一般需時五至七天便辦妥。
「網上公屋住戶電子服務」「表格下載」
3. 僱主身份證副本
4. 關係證明書 (如適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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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入息證明或地址證明任何一張有僱主以外之名字,需出示關係證明,如結婚證明書,出生證明書等。
5. 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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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每月支付女傭之薪金為 HK$4,870.00 (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報為準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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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兩年期間,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療、勞工保險,女傭每年享有 12 天勞工假期;及 7天有薪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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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傭合約生效到港工作日起計,首 3個月女傭不能享有有薪勞工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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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 (現為 HK$4,870.00) 作為代通知金;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,僱主必須支付女傭 返合約上之原居地機票及行程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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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應給予傭工「合適及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」。「合適及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」可以理解為在一個固定的房間內有固定的床位,給予傭工一些私隱權及得到充分休息的地方。不適當住宿安排的例子有: 傭工需要睡在客廳或廚房等「朝拆晚行」式的臨時床位,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一個房間等,這都違反了家傭的基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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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求準傭工履行家庭職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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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僱傭合約訂明的合約期內,不會容許或要求準傭工為他人從事任何僱傭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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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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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讓傭工在合約訂明的地址工作和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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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方面並無不良記錄。